“人間蒸發” 網上現形
2006年,新生代影視公司發現被執行人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以收費方式向公眾提供播放《自娛自樂》,將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新生代影視公司12萬元。2007年案件生效后,新生代影視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卻在一夜間“人間蒸發”,且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南昌網站設計。
2011年底,新生代影視公司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經營狀況良好的網站,但網站域名作為虛擬財產能否被執行、怎么執行,法律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影視公司將這一執行線索提供給了法院。
法官經過仔細推敲認為,域名作為虛擬財產,能否被執行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域名是企業進入國際互聯網的身份證明,是企業在國際互聯網空間的“標識”。域名雖然是虛擬存在的,但同樣有經濟價值和市場流通特性,可以作為財產強制執行。
僵局打破 繳執行款
在查控涉案域名前,必須對域名的權屬予以確認。法官又大量查閱我國目前對計算機域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向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查詢南昌網站建設。
經查詢,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域名的注冊者一欄指向的內容即為域名的所有者。涉案域名的注冊人、管理聯系人等信息與被執行人的工商登記信息相一致,可以認定被執行人即為該域名的所有者。
確認該域名的權利人為被執行人后,法官果斷地向域名注冊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域名并限制該網站的正常運營。
僅隔兩日,被執行人的關聯公司某文化公司就向法官提出執行異議,稱所查控域名網站為某文化公司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控。
承辦法官充分抓住被執行人現身的有利時機,將工商登記、網站域名登記備案等證據一一展示給文化公司。在這些鐵證前,該文化公司終于承認其確與被執行人的確出自“同門”,而后主動將執行款交到了法院南昌網絡公司。